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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生子女证但是公司不给享受产假怎么办?

有独生子女证但是公司不给享受产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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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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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如有争议,可持身份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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