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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是什么?

长春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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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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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长春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5元/月;   2、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08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江源区、珲春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05元/月;   3、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80元/月。
     4、调整后,除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181元外,其他市县均提高140元。   注:凡属于失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均按照各时期对应的相关政策标准予以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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