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正当“回扣”和受贿行为?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明示方式或者在账外暗中以^现 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回 扣、手续费是经营者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给对方的让利行为。《反不正当竞 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也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 贿赂或者购买商品,凡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行贿 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根据回扣的最终去向可以将回扣分为下情况:一是归单位所有,进 入单位的账目;二是归小集体所有,成为“小金库”资金,或者账外资 金;或是进入个人腰包,为个人...全部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明示方式或者在账外暗中以^现 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回 扣、手续费是经营者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给对方的让利行为。《反不正当竞 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也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 贿赂或者购买商品,凡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行贿 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根据回扣的最终去向可以将回扣分为下情况:一是归单位所有,进 入单位的账目;二是归小集体所有,成为“小金库”资金,或者账外资 金;或是进入个人腰包,为个人所有。
依法取得回扣、手续费与借口 “回扣、手续费”收受、索取贿赂是不同的。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 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受贿论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回扣公开原则,也就是说接受折扣、 佣金应如实入账。
可见,在经济往来中秘自收受回扣、手续费,不人账而 中饱私囊的,属受贿行为。如果将所得回扣、手续费如实报告单位,单位 决定按规定将这笔钱奖励给个人,则不属受贿行为。另外,在国原贸易中 按国原惯例提取回扣的,也不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回扣”行为是犯罪还是非罪,应当考虑 下几个方面:是否是非法经济往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公开还是暗 中给予或收受回扣;是否归个人所有。公司、企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 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是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无论何种名义,只要利用职务便利,违反 国家规定,擅自收取回扣归己所有,均应定受贿罪。
实践中,虽然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但如果未违反法律规定,或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不 是自己决定,而是集体决定的,或虽擅自决定但收取的回扣已交送单位而 没有严重情节的,原则上不认为是个人犯罪。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