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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受贿方式具体有哪些?

新型受贿方式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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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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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行为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前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创造了很高的利益,这个利益基本上是超过欲购买的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价值。
   2、以收受干股的形式收受贿赂的行为特征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
  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受贿数额。 3、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的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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