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必须有对价?是否可视
这题不太好懂。但多看了几遍,自以为看明白了,但心里也没有底。
故只能就初步印象谈谈看法:
1、“转让”这个词在现代汉语中应该与买卖的词意相近,如转让房产,应该是有偿的,如果是无偿的则不叫转让而叫做赠与了。 更典型的是土地方面由于国家不允许买卖一旦出现买卖时就用“转让”代替。根据这个道理,股权转让协议中,兑价应当是一个重要的条款,怎么没有写入呢?这个迷,也许是解这个题的钥匙。
2、如果把这没有兑价的转让视为“赠与”,仅凭“A公司一直派员经营D公司,BC公司除财务监管外不参与经营”为由未免过于单薄了,不足以为证。 除非协议中有“无偿转让”之类的规定。
3、但这协议应当是有效的,至多是可以变...全部
这题不太好懂。但多看了几遍,自以为看明白了,但心里也没有底。
故只能就初步印象谈谈看法:
1、“转让”这个词在现代汉语中应该与买卖的词意相近,如转让房产,应该是有偿的,如果是无偿的则不叫转让而叫做赠与了。
更典型的是土地方面由于国家不允许买卖一旦出现买卖时就用“转让”代替。根据这个道理,股权转让协议中,兑价应当是一个重要的条款,怎么没有写入呢?这个迷,也许是解这个题的钥匙。
2、如果把这没有兑价的转让视为“赠与”,仅凭“A公司一直派员经营D公司,BC公司除财务监管外不参与经营”为由未免过于单薄了,不足以为证。
除非协议中有“无偿转让”之类的规定。
3、但这协议应当是有效的,至多是可以变更的合同,不可能是无效合同,因为转让应当是当时三方的真实意志的体现,无兑价或许是疏漏,或许是当时有一个不便于作价的问题有待处理,例如尚未决算等。
但这是可以追加或弥补的,不会造成合同无效。
4、我猜想,D公司一定是效益较好,股值有增,BC公司才主张按现在退股算账的。反之,BC则会要求按当时的转让价给付了。
5、那么,从A的立场上说,应当坚持原协议有效,由三方以当年财务账为准,对兑价进行协商。
如协商不成请法院裁决。如果协议中没有“无偿转让”之类的规定,坚持认为转让就是赠与有点儿荒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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