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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有哪些呢?

兴安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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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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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外省(市)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人员; 2、已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 注:1、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可在本市办理身份证异地办理手续的有:天津、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籍居民除外)、贵州、云南、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兴安盟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 2、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换领身份证的; 注:首次申领身份证也可以在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
  未在派出所采集过相片信息的人员,以及不满16周岁的人员,首次申领身份证还需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时不能异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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