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才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务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认定和奖励,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依据:
1、《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0]6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1]10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选拔推荐情况的综合报告。 内容为综合描述本单位开展人...全部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务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认定和奖励,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依据:
1、《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0]6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1]10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选拔推荐情况的综合报告。
内容为综合描述本单位开展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情况及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依据国家人事部当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文件);
2、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统计表。需按人事部统一要求的格式制表(依据同上);
3、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贡献及成果事迹说明》、成果证明(依据同上)。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应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依据国家人事部当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文件);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依据同上):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某一学科的奠基人或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或是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并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者;
(3)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某一重点学科的奠基人或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用该理论或方法教书育人成效显著,为同行所公认。
(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中人员的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特级教师”称号);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改造中有重大突破,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方面,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中,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很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者;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奠基人或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国家从1990年开始实施这一制度。从2002年开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一次。
被选拔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除可以得到国务院的一次性经济补贴以及地方相应的经济补助之外,将终身享受这一荣誉称号。
200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加选拔,与以往不同,此次选拔将打破所有制界限,重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选。
据了解,此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推荐,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据介绍,与往年不同,从2004年到2010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才选拔一次,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00元。同时,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1994年以前享受每月100元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其发放方式和津贴标准不变。已享受一次性5000元、10000元津贴的不再补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