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人员领取社保网上认证怎么认证
(一)认证人员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非本市户籍或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均须参加2014年度的异地资格认证。
(二)认证表邮寄
“网上认证表”或“回寄认证表”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向领取待遇人员邮寄。 装有“回寄认证表”的信封中同时装有印好回邮地址、贴有邮票的信封。因故没有收到认证表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下载打印所需的认证表。
(三)认证手续
领取待遇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目前居...全部
(一)认证人员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非本市户籍或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均须参加2014年度的异地资格认证。
(二)认证表邮寄
“网上认证表”或“回寄认证表”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向领取待遇人员邮寄。
装有“回寄认证表”的信封中同时装有印好回邮地址、贴有邮票的信封。因故没有收到认证表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下载打印所需的认证表。
(三)认证手续
领取待遇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资格认证。通过网上认证方式办理的,“网上认证表”由认证地留存,认证结果通过网上传回本市社保经办机构。
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认证手续的,领取待遇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回寄认证表”装入回邮信封寄回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应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收到的“回寄认证表”通过企业版软件进行录入汇总,导出电子信息并打印出《异地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汇总表》,连同“回寄认证表”原件一并报送给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四)未认证处理
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将于2014年9月起暂停支付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的社会保险(障)待遇。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