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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企业或公司迁移登记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西安市企业或公司迁移登记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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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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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或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或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或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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