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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公司迁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企业/公司迁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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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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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企业/公司迁移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
   saic。 gov。 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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