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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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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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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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