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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长假的职工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脱产学习人员、请长假的职工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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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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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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