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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申请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哪些材料?

青岛申请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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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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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青岛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协保人员持《协保人员证》);   2。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青岛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是指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需在有效期之内),或由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信息详情》(需加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章);   3。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   5。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残疾人证》;   6。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需持《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7。  失地失业人员,需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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