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求职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人?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人?

全部回答

2016-10-31

172 0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 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 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 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一般而言,就业困难人员分为以下几类: (1) 城镇“4050”失业人员:界定时间为申报时上年度12月31 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2)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并 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 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经县总工会认定并持有有效 《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 城镇残疾的失业人员:经劳动、民政或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 鉴定并持有《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5) 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城镇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均处 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人的家庭(包括双方均失业家庭、单亲失业家庭中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的)中的失业人员。
   (6)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登记到申请认 定时已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1年内进行四次以上求职登记,服从劳动 保障机构推荐工作非因本人主观原因仍失业的,并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 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
       (7) 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的人员:家庭常住人口户籍在本县农村、 家庭户籍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享受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
   (8)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指已撤村改社区居委会)的被征地农民: 领取了职能部门核发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证件,且符合上述一至六类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之一的。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求职就业
公务办理
军事
时事政治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宗教
求职就业
求职就业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