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被辞退的问题我是北京农
无论如何不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他们怎么动员你、诱惑你。
最好是和他们拖时间,越长越好。拖到12月2日就是胜利。
如果银行真的强行解除合同,那就抓紧申请仲裁。
他们的目的就是在今年的12月31号前开了你。
如果等到12月2日,他们再想合法解除你,最起码要提前一个月,这样就到2008年了。
到那时,新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就开始生效了。连续工作10年的,你就有权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呵呵,这就是永久的合同,一直到你退休。
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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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部
无论如何不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他们怎么动员你、诱惑你。
最好是和他们拖时间,越长越好。拖到12月2日就是胜利。
如果银行真的强行解除合同,那就抓紧申请仲裁。
他们的目的就是在今年的12月31号前开了你。
如果等到12月2日,他们再想合法解除你,最起码要提前一个月,这样就到2008年了。
到那时,新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就开始生效了。连续工作10年的,你就有权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呵呵,这就是永久的合同,一直到你退休。
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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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11。
14号的回答,以下的内容和狼兄及海天友共同商榷:
狼兄谈到银行的做法是在规避法律,但他们的这种做法涉嫌违法劳动法第27条,所有并不是无懈可击。我完全同意这种观点,并想告诉楼主三点看法:
1、单位的解除行为既然是违法的,楼主就可以通过仲裁维权,要求确认单位的辞退行为无效。
2、“银行承诺给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其做法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海天网友的观点,我认为是不妥的。因为这是在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做的,并不意味着只要补偿到位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3、按照目前的《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要双方协商一致,但单位也并不是可以随意解除合同,最起码要提前一定时间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吧?这就是我回答时建议楼主拖到12月2日的理由。到了明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是必须协商一致的问题了。
附:《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