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细读农药标签?
农药标签是农药产品直接向使用者传递农药技术信息的桥梁,是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依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凭据。目前我国农药市场上的农药标签异常混乱。为此,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于2001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药标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如下几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 标签内容应包括:农药产品通用名称(境外产品暂不要求,但须有商品名)、农药商品名称(没有商品名称的除外)、企业名称、有效成分名称、净重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产品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毒性标志、注意事项、贮存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批准证书号和产品质量标准号(境外产品没有后两项编号)、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 ...全部
农药标签是农药产品直接向使用者传递农药技术信息的桥梁,是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依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凭据。目前我国农药市场上的农药标签异常混乱。为此,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于2001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药标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如下几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 标签内容应包括:农药产品通用名称(境外产品暂不要求,但须有商品名)、农药商品名称(没有商品名称的除外)、企业名称、有效成分名称、净重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产品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毒性标志、注意事项、贮存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批准证书号和产品质量标准号(境外产品没有后两项编号)、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
(2) 农药登记证号要正确,每个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号必须与所取得的登记农药产品相符。不得假冒、伪造、转让农药产品登记证号。(3) 农药产品通用名称要规范,商品名称要获得批准农药产品通用名称由三部分构成:含量、有效成分名称和剂型。
农药商品名称未经农业部批准的不得擅自使用。获准的商品名称,由申请人专用。未经专用人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农药产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必须与登记证上的一致。(4) 产品的适用作物、防治对象和施药方法不得超出批准登记的范围,必须与登记证的内容相一致。
不得擅自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也不得擅自更改施药方法。(5) 毒性标志要规范、准确按照《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农药毒性分为四级:剧毒、高毒、中等毒和低毒。剧毒农药:以&表示,并用红色字体注明“剧毒”;高毒农药:以3表示,并用红色字体注明“高毒”;中等毒农药:以<8>表示,并用红色字体注明“中等毒”;低毒农药:用红色字体注明“低毒”。
(6) 农药标签要注明中毒急救措施标签内容应包括该产品中毒所引起的症状、急救措施、可使用的解毒药剂和对医生的建议等内容。(7) 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要准确、齐全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是位于标签下方的,一条与底边平行、不退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用以表示不同的农药类别(公共卫生用农药除外)。
农药产品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有效成分时,其产品颜色标志带应由各有效成分对应的标志带分段组成。各类农药的特征颜色分别为:除草剂——绿色;杀虫/螨/螺剂——红色;杀菌/线虫剂黑色;杀鼠剂——蓝色;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
(8) 标签内容要真实、确切产品性能介绍必须实事求是,有科学依据,不得带有广告性用语;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最理想”、“特效”、“特强”等用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与其他产品的功效或安全性进行比较的内容; 不得使用无毒、无害、无残留等表明农药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不得印刷含有宣传或广告意义的功效、获奖情况及各种优质产品称号的内容;不得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图画;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或术语等。
农药标签虽小,却是农药市场的一个缩影。农药标签混乱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许多假冒伪劣产品。作为农药消费者、使用者,在选购农药时和使用农药之前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标准,认真阅读农药标签,以防上当受骗,买错药,用错药,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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