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自问自答,就一定是“作弊”?
我以前说过,写论说文的(立论、驳论)观点、论据、结论,是否就是自问自答?
就算是命题论文,当你一旦确定它,不管是立论自己的观点是否正确,还是驳斥他人的观点是否不正确,这时都是确定为自己的一种观点,然后进行阐述,最后得出自己的结论。 整个过程是否就是自问自答?显然就是。
这在哪条法律上被认为是作弊?
通常说“自言自语”,在某种状态下,只能说“自言自语”有某种问题,也许是学习背外语,“How are you ?”,“Fine thinks。 ”
确定无疑的自问自答吧?是作弊吗?也许没休息好?或者是某种情绪?等等,这些自问自答是作弊吗?
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自问自答实际情况。
再给举个实际...全部
我以前说过,写论说文的(立论、驳论)观点、论据、结论,是否就是自问自答?
就算是命题论文,当你一旦确定它,不管是立论自己的观点是否正确,还是驳斥他人的观点是否不正确,这时都是确定为自己的一种观点,然后进行阐述,最后得出自己的结论。
整个过程是否就是自问自答?显然就是。
这在哪条法律上被认为是作弊?
通常说“自言自语”,在某种状态下,只能说“自言自语”有某种问题,也许是学习背外语,“How are you ?”,“Fine thinks。
”
确定无疑的自问自答吧?是作弊吗?也许没休息好?或者是某种情绪?等等,这些自问自答是作弊吗?
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自问自答实际情况。
再给举个实际例子,如果某单位安排给某人一项可行性论证报告,只是给了项目,但是项目中的具体问题要做可行性分析的人能分析到,此时,这人是否要按照内行的规律,去思考项目具体问题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呢?其要给自己提出问题(自问),然后论证其分析的结果,提出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做出自己的结论(自答),这些也是违法?这些就是作弊?
某人提出他自己的疑问,这时即便他表明观点,都是围绕他的疑问展开的,严格的说,作为提问,其看法、结论此时还是在问?那么,如果他换一个角度,针对自己的问题,做出回答,
在爱问,如果没那个分数,这样回答有些人可能才会觉得不算作弊?
其实有没有分数,根本不是判定作弊的根据,但是有了分数,却使某些人糊涂起来?在这里,首先要确定知道的是提问者和回答者是否公开,让大家知道他们就是一个人?其次,在爱问的具体情况还要看是否采纳了自己,没这些情况的确定,如何算自问自答是作弊?
我们看到的这里所谓违规的自问自答作弊,有二个要素要满足;
1,提问者和回答者并不公开承认自己是一个人(或者是这里所谓的同一IP)
2,主观上的故意作弊行为是由采纳的结果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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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自问自答本身并不是作弊,我以前论证过许多了,谁上学可以自己出题自己答?且不说没这个规定,如果可以如此,中国的大学生还需要由国家或者国家许可的大学自己出题吗?现实生活中从来没有这样认为可以自问自答的就是作弊。
我希望认清楚这点,这个自问自答仅仅是表现形式的不同,如果没有利益因素,在爱问没有采纳自己,怎么算作弊?就算是作弊采纳了,这样定名都是不科学的,因为自问自答如何一定和作弊划等号呢?如果这样定名,我们100%所有的人在阐述自己观点时都是作弊?
关于楼上举那个例子,举例不当。
我引用某网友的一个观点,说利用规则漏洞的问题,可举的事例是人家采纳了正确的答案,无非是连续集中出现在某几个人身上,又无明确的说法可认定是和伙行为(题都在此平台上,谁想看到都可能看到),我想请他们反过来想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分数,是否因为连续答对的多而不采纳?
1;我们为了不显示出连续采纳一人,是否一定要选择可能不正确的答案?
2,规则就是规则,所谓要谈法律问题,其原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该是什么就是什么,在此,是违规,就是违规,不是违规就要认定不是,这才是法律语言,出示证据让你确认,就回答“是或不是”,谁让你去论证什么漏洞?
因此,我们只能对照规定制度,看是否违背和符合,违背了就按照违规处理,没违规就没有是否利用的一说了,再处理就是人为的冤案。
这里是存在今天的规则并不一定是明天的规则,今天错的,明天规则改了说是对的,就要适用新规则,那就是对,反之,也一样。这里就是法律的追溯时效问题,历史和现实很多此类问题都可以证明,比如在刑法中对某些犯罪规定的追溯时效,当过了这个时效,虽然明知其已经犯过罪,其对量刑是否追究,判罚轻重,都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具体的司法解释,这样的规定,强调的是法律的目的性和作用。
。。。。。
某些人坦诚作弊,可是其观点却是一律“斩立决”,这本身和他们自己的情况就相悖,自相矛盾而不自知,这如何讲得通?
还是那句话,处罚是手段,不要当目的用,目的是为了保证建设。
12。2 6:35
刚找到此题,来补充我以前论证过的几句话,我们站在爱问的角度上考虑,设立这样的网站,对客户而言,爱问界面显示:让客户们自己出题,自己回答的方式-------这些客户,对他们而言,就是-----自问自答 ?
从这里不难看出,自问自答这个词是有界定的,怎么能直接排除这样的界定?难道可以直接套在作弊上?
我们这里并不是爱问出题,我们答,也不是相反,我们出题,所谓的爱问专家来答,客户们之间相互出题,相互回答,也可以用自问自答这个词?
假定1:
爱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里这样叙述:成立一个由客户自己提问,自己回答的方式的。
。。。。知识类平台,这种自问自答,自己解决的方式好处是,节省人力,大约启动期需要n个编辑,N个管理员。。。。。。
这个报告不可以这样用吗?显然很符合实际情况,比处罚规定这样用词要科学的多。
结果是,按照处罚规定的用词和上述含义结合起来看,从逻辑上说,客户们无一例外的都是作弊者了 ?
假定2:
某检查部门一“官”到爱问检查工作,接待他的甲乙俩爱问编辑。。。。
。
“官”问:听说爱问这里举报作弊的很多,怎么回事?
甲编辑回答:经过我们的努力,现在已经消灭了自问自答作弊的了。
“官”打着官腔再问:真~的~吗~~~~~?
乙编辑打开电脑的处罚榜回答:请检查,确实是比原来少多了,主要是我们加大了处罚力度。
。。。。。
“官”装模作样的看了会处罚榜,卖弄地说:不对吧~~~~?
我了解的作弊你们这里怎么没有列出?
甲、乙编辑被弄得一头雾水说:愿闻其详 ,请领导指示。
“官”得意洋洋地说:怎么是“自问自答作弊呢”,应该是“合伙自问自答作弊”。
你们才出了多少题?不都是网民们自己合伙互相问答采纳的吗 ? 问题太严重了~~~~~~~~。
编辑稍愣,恍然大悟地暗自心里嘀咕:看你个草包样,连自问自答是一个IP都不懂,大概是通过腐败进的检查部门。
。。。。。。
正在想回答时,只见门口开处,镁光灯频频闪动。。。。。
原来来了一批娱记。。。。。。
正准备把视频“发扬光大”,据说要给某人“闪”出名堂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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