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型裁员违法与否的问题公司
你公司混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且试图避重就轻。
1、如果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免去提前三十日通知,即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以代替提前三十日通知,两者选其一,而不必同时满足。
2、如果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该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全部
你公司混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且试图避重就轻。
1、如果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免去提前三十日通知,即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以代替提前三十日通知,两者选其一,而不必同时满足。
2、如果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该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例如职工总数为100人,裁减10以上的,也要按上述程序进行。
3、根据你的描述,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均不符合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4、即使用人按照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按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