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与公布有何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审查行政法规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三)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 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 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 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全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审查行政法规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三)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 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 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 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 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 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 求意见。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就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 人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 的意见。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 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_,听取意见,研 究舰。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 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 公民的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针政 策、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 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争 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国务_法制机构的意见报国 务院决定。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协 商后,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 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 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 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 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 草部口作说明。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 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 国务院布施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令载明该行政法 规的施行日期。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 行的报纸上刊登。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 国家正式版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 准文本。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 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 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