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一份文件中的一段话,也许对于你的问题有所帮助。(注:北京市是自199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
“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1992年9月30日前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至今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自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五、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档案是否写上自动离职,对于你并不重要,因为,在你离职以前的连续工龄是被认可的。 是属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是可以与你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
你现在最迫切的事情不是托关系接续92年以后的工龄,而是尽快设法恢复缴费手续。因为我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工龄已经不重要了,在个人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只认累计缴费年限,有工龄而无缴费年限的,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同样为零。
你的累计缴费年限(92年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在你退休前一定要达到15年以上,才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的水平才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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