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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档案上写自动离职,社保如何处理?

我自动离职好多年了,离职后一直没有整理保险问题,请问是不是离开单位后算自动离职,工龄是不是就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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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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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一份文件中的一段话,也许对于你的问题有所帮助。(注:北京市是自199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1992年9月30日前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至今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自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五、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档案是否写上自动离职,对于你并不重要,因为,在你离职以前的连续工龄是被认可的。  是属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是可以与你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
   你现在最迫切的事情不是托关系接续92年以后的工龄,而是尽快设法恢复缴费手续。因为我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工龄已经不重要了,在个人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只认累计缴费年限,有工龄而无缴费年限的,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同样为零。
     你的累计缴费年限(92年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在你退休前一定要达到15年以上,才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的水平才会越高。
   。

2006-06-21

    92年刚好是我国改革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大家对于养老保险、工龄、档案等对于以后对自己的影响并不重视,而且当时的管理方式属于摸索阶段和现在规范的程序操作区别很大,所以你需要到你原来的单位查询你的档案是否移送到你户口所在的社区(街道),在档案中找到原单位关于你自动离职的处理意见或除名的文件,如果没有那就请你原来的单位出局92年你的离职除名通知书,凭除名通知书到当地的养老、医疗机构办理养老、医疗接续手续。
    一句话“别急,慢慢来”。注意:你必须在社保规定参保的年龄参上,否则就参不上了。

2006-06-21

事业单位是没有社保的,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2006-06-21

首先,你自动离职是在什么时候?你原工作单位是属于什么性质?国企、事业单位?如果是你中断了社保,就养老和医疗你需要补费。其他的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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