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伤残补助金是保险公司出还
··根据接警的交通事故共责任认定,由责任方根据所应当承担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材料: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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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接警的交通事故共责任认定,由责任方根据所应当承担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材料: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依据
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七级伤残赔偿8年。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
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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