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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统治时“善后大借款”具体事件内容。谢谢(详细)

袁世凯统治时“善后大借款”具体事件内容。谢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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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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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后大借款是1913年袁世凯的北洋政府向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的一次大借款,款项高达二千五百万镑,年息五厘,分47年偿清,以解决政府的国库空虚问题。 简介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以办理善后改革为名,向国际银行团贷借的长期巨额借款。
   1912年2~6月间,国际银行团提供了5次垫款,积极支援北洋政府。  为了全面控制中国财政和排除其他财团的干预,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和北洋政府代表于1913年 4月26日在北京签订了善后借款合同21款和附件6号。
  借款总额2500万英镑,年息5厘,按84%实交,47年偿清,本息共计67893597英镑,以盐税、关税为抵押。按照合同规定,借款额中必须扣还附件中各项到期应还的中央和各省外债及赔款本息,这些扣款就超过了借款额的半数。
     利息率形式上是5厘,而按84%实交,实际接近6厘;在发行交款期前,都用年息7厘或6厘的垫款方式付款,于是银行团又获得双重利息,并且利用金银汇价涨落,在交收款项时攫取汇兑差额利润。
  债票的发行,由英法两国各募7416680镑,德国600万镑,俄国2777780镑,比利时1388880镑。  银行发行价格是90%,银行团净赚了6%的纯利。从1912年2月到1915年10月期间,北洋政府的实收数仅有银105578046元(计9982512镑),只占借款总额的37%。
  在这实收数中除拨付南京临时政府和留守府 8632314元外,北洋政府的军政费大部分依靠这项借款支持,达73449231元,占69。  56%。袁世凯(1859~1916)用这项借款贿买了沪、汉海军,并派出编遣各省军队的监视员,会同各埠海关税务司,拨发军饷23496500元,消灭了异己的军队。
  作为抵押的关、盐两税统归银行团掌握;盐税的收支由银行团聘用外籍顾问和会计,设立盐务稽核所,稽核监督征解。  关、盐两税的税率不断提高,征税范围日益扩大,税款存储也从本国银行、钱庄移归五国银行团。
  从1915年到1939年初,关、盐两税收入中偿还这项借款的本息银数共计383203981元,为实收银数的3。63倍。 经过 1913年4月26日夜至27日凌晨,袁世凯派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周学熙为全权代表,在北京汇丰银行大楼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作最后的谈判,签署了2500万英镑的《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
    合同21款,另有7个附件,2个附表。规定:借款总额为2500万英镑,年息5厘,期限47年;债券9折出售,扣除6%的佣金,净收入2100万英镑。借款指定用途,扣除偿还到期的庚子赔款和各种外债、遣散各省军队、抵充政府行政费外,仅余760万英镑,而到期归还本息竟达6789万英镑。
    借款以中国盐税、海关税及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所指定的中央政府税项为担保。特别条件是:今后未经银行团允许,不得向他国借债;由外国人参加盐税征收,在审计处设华、洋稽核员,凡关于借款款项之领款单须有华、洋稽核员会同审核,签押后方可提款;中国政府在北京设立盐务署,由中国总办1员、洋人会办1员主管;各产盐区设稽核分所,设中国经理、洋人协理各一员,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之责任:人员的任免,由华洋总办、会办会同定夺;盐区之盐纳税后,须经华洋经理、协理会同签字后方可放行;盐务进款存于指定银行,非有总办、会办会同签字的凭证不得提用。
    编辑本段合同 合 袁世凯与五国银行团签订的善后借款合同文本 同21款,另有7个附件,2个附表。 内容 规定:借款总额为2500万英镑,年息5厘,期限47年;债券9折出售,八四实收,扣除6%的佣金,净收入2100万英镑。
  借款指定用途,扣除偿还到期的庚子赔款和各种外债、遣散各省军队、抵充政府行政费外,仅余760万英镑,而到期归还本息竟达6789万英镑。  借款以中国盐税、海关税及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所指定的中央政府税项为担保。
   附加 借款合同的主要附加条件:(1)善后大借款的借款期内,中国不得向五国银行团以外的银行团借款;中国以后兴办实业,如需再借款, 只可聘洋技师, 按照普通合同办理。 (2)借款支出领款凭单必须有一中国人和一外国银行团的稽核员签i甲方能有效。
     (3)中国的盐务收入、支出和管理都必须有洋会办参加; 盐、关两税收入必须存储在五国银行团之银行,统归五国银行团执掌; 而北洋政府要动用两大税收偿付每期债款本息后余额,仍需征得五国银行团同意。
  从此, 中国的盐税、关税主权落入洋人把持的海关税务司、盐务稽核所的洋会办手中了。   善后借款商议之初, 因其条件有损国家主权,一开始就遭到国民党及各界人士的极力反对,借款合同签署的消息传出后,全国舆论大哗,一片反对和抗议之声,纷纷谴责袁氏的卖国行径,参议院也提出责问书。
  但袁世凯借口借款事宜曾于1912年底由临时参议院秘密通过,拒绝将此议案交由国会表决,债券照常发行。  与此同时, 袁世凯得到债券发行的资金后加快了对国民党的打击、分化的步伐,镇压了“二次革命”后, 竟然强令解散国民党。
  [1]签订 1913年4月26日晚, 袁世凯指派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周学熙等人为全权代表,未经国会讨论通过,在北京东交民巷的英国汇丰银行与英、法、德、俄、 日五国银行团正式签订了 “善后大借款合同”二十一款、附件六号。
    借款总额英金2500万镑,对外发行金镑债券,年息五厘,债券九折出售,八四实收(即按2500万镑的84%计算给北洋政府),债券发行后,被五国银行团扣除了到期各项赔款、借款、垫款后, 实际得到的资金只有760万英镑。
  借款以盐税、关税和税源较多的直隶、山东等四省的中央税作担保,期限47年,偿清善后大借款本息共计6,789。  36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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