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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易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有关资料称,上交所实行的是指定交易方式,即一个投资者只能在一个证券公司进行委托交易。同一个人可以在多家银行开设多个存款帐户,为什么一个投资者不能在多个证券公司开设多个帐户进行委托交易呢?证券公司是如何知道一个前来开户的人在其他证券公司是否开过户呢?在委托交易时,上交所是识别到客户本人还是只识别到客户所委托的证券公司?如果识别到客户本人,证券公司如何挪用客户的证券?如果识别到证券公司,如何能做到指定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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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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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答你问题以前先要引进一个"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概念,我们所交易的证券品种(股票,国债等)基本是无纸化的,都存放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因此,当A客户将手中的证券抛出,必然有B客户买入(由于证券总数量是一定的,如果只有买卖中的一方是不能够成交的),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责就是将A客户名下的该证券品种过户到B客户名下(因为是无纸化的任何人都不能够取走该证券)。
     上交所实行指定交易方式(即一个投资者只能在一个证券公司进行委托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被盗卖),同时也是为方便证券交易后的管理。 一个前来开户的人在其他证券公司开过户,则从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查到。
   在委托交易时,对于股票客户本人凭身份证可以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因此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股票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由于国债是实行二级托管制度,(即你所买的国债托管在券商的席位(帐户)里,而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只能查到该券商的国债总数) 因此证券公司有可能挪用客户的证券,但通常券商只挪用机构客户的国债,因为这是前二年流行的委托理财的一种主要方式(当然该机构本身同券商之间有默契)(请看其他的讨论例如"12月25日证券公司挪券融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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