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件是这样的,我有两笔三万元的一年的定期存款(有设置过自动转存),一张是11月20日到期,还有一张是12月18日到期。也就是说金额,存期都一样,但到期日不一样。现在货币基金不错,所以我想用这笔钱投资货币基金。我11月20日到银行,所要取三万元,结果银行给我把12月18日到期的那三万元取了出来。
当时没有注意,拿了三万元(利息转至活期存折)就走了。接着12月18日又去取钱,同样也是没有注意,拿了三万元(利息转至活期存折)就走了。
但前两天才发现工商银行业务员这样的操作,导致我的两笔定期都变成了提前支取,只能享受活期利息了。关键是办理业务的时候工商银行的业务员都没有问我一下。
导致我损失了利息。请问有没有什么补救的办法。
当时的取款凭证都在,不知道有没有用处?
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