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公司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吗?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1〕5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作为服务社会民生,扶持民营实体,助推区...全部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1〕5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作为服务社会民生,扶持民营实体,助推区域经济繁荣发展,且服务对象多为我省广大中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经济的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理应平等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支持。
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尚属于试点运行阶段,加上其从事社会化准金融服务的定位得不到明确,相继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未能明确归属鼓励类产业,因而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政策支持过程中受阻。
因此,特咨询贵委能否出具相关文件明确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为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据悉,当前兄弟省份广西已出台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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