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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允许补缴了呢?

  您好,我是广州市的一个小市民,在广州当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之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我们小市民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但现在更换工作的市民很多,有的企业在新员工入职之后没有及时的购买住房公积金,而是在新员工转正之后才购买,但也会同时为员工补缴试用期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给予的答复是:由于中间有两个月的停缴,即使单位补缴了,在新单位缴纳当月算起再满六个月以上才能贷款。
  试问:1、既然补缴的不算连续缴纳,为什么要允许补缴了呢?2、现在社会,人员流动率很高,在不同的单位之间转移,可能两个单位之间办理时会出现衔接不上的情况,但接收单位也已经补缴了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算连续缴款呢,如果这样,除了国企稳定的工作环境,在私企工作的人,可能很大一部分都不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那我们可能缴纳了好几年的公积金,就因为中间一两个月是补缴的就不能享受贷款。
  。

全部回答

2016-05-18

49 0
    回复:为了控制贷款风险,督促单位按时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需连续缴纳一段时间的公积金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因为更换工作的原因,出现少量月份停缴,可由新单位补缴后出具一份《补缴说明书》,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公积金缴存明细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说明书》(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至广州公积金中心三楼前台办理补缴情况证明,成功办理后,可视为连续缴存。
    但若新单位不办理补缴,就要从新单位缴纳当月开始重新计算连续缴存月份。附补缴说明书格式:补缴说明书我司/单位职员,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补缴情况:2011年月日补缴2011年月……由于的原因造成当时未准时汇缴。
  我司/单位承诺今后改进财务工作、提高效率,按照公积金相关政策准时缴交公积金。  单位公章年月日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公积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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