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好。我是厦门户口,家住华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须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至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办证申请,首先接到办证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应当负责发放。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或本人提供承诺声明的,可以在我省发证。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㈠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首页);㈡育龄夫妻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一张(证件照);㈢医院出具的孕检诊断证明材料;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退回已发奖励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申请再生育的除外),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㈤双方户籍地村(...全部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须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至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办证申请,首先接到办证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应当负责发放。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或本人提供承诺声明的,可以在我省发证。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㈠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首页);㈡育龄夫妻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一张(证件照);㈢医院出具的孕检诊断证明材料;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退回已发奖励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申请再生育的除外),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经乡、镇(街)计生行政部门盖章确认(婚育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初婚时间、初婚配偶姓名、生育时间、是否办理独生子女证、离婚或丧偶时间、再婚时间、离婚或丧偶后是否生育或收送养子女等。
经历两次以上婚姻的,应按上述要求逐一罗列历次婚姻的婚姻、生育情况);㈥根据“一方为独生子女”申请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您备齐材料,填写一式三份的《再生育申请表》,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自收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再生育的书面决定。厦门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室感谢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如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或有疑惑的,请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5281805。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