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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巳在退休前按规定缴纳医保金,为什么还要我一次性再交5年医保金,并且不按退休基数计算?

  50岁有34年工龄,并巳在退休前按规定缴纳医保金,为什么还要我一次性再交5年医保金,并且不按退休基数计算?我是广西柳州市的,05年9月50岁退休时有34年工龄,基本医疗保险已按国家规定从2002年开始缴纳至05年退休,柳州医保中心有一个规定: 1。女性退休时未满55岁的,需要一次性缴纳5年的医保金,以后就不需再交,如果不能一次性缴费的,则要交费至终生,这个规定是国家制定的吗? 2。
  在没有搞医疗改革前的工龄是否视同为已缴医疗保险年限? 3。据了解很多地方不需再缴纳养老金的同时也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有这种政策吗?。

全部回答

2006-01-11

0 0
您应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了解一下相关的信息. 这样比较稳妥.

2006-01-24

230 0
“女性退休时未满55岁的,需要一次性缴纳5年的医保金,以后就不需再交,如果不能一次性缴费的,则要交费至终生,这个规定是国家制定的吗?” 这个规定如果是国家规定,那也太不尽人意啊,女性有几个能55岁 退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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