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党内监督?
我国现行的党内监督体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要求,亟待加强和健全。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通过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任务。
(1) 建立健全垂直式的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建议实行垂直监督领导体制,即从省以下实行垂直监督领导,即党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党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并且下级机关的所有人、财、权、物都直接接受党的上级监督机关的领导,这样既相对独立发挥纪检监督机关的作用,又能回避某些缺陷,不会影响和削弱党委的领导。
(2) 加强和完善党内各项监督制度。首先,要加强...全部
我国现行的党内监督体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要求,亟待加强和健全。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通过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任务。
(1) 建立健全垂直式的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建议实行垂直监督领导体制,即从省以下实行垂直监督领导,即党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党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并且下级机关的所有人、财、权、物都直接接受党的上级监督机关的领导,这样既相对独立发挥纪检监督机关的作用,又能回避某些缺陷,不会影响和削弱党委的领导。
(2) 加强和完善党内各项监督制度。首先,要加强党的组织监督制度。既坚持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方式,切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多级监督,也畅通下级组织监督上级组织的渠道,广开言路,群防群监。
同时,强调党委、党员领导干部主动、诚恳地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其次,要加强和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选拔、任用、管理干部应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实施任前公示、届中评议、离任审计等监督方式,杜
绝监督失真、监督失察、监督失衡的现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尤其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自觉向党组织如实报告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再次,要加强和完善巡视制度。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把重点监督与普遍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巡视程序使巡视工作成为制度能够经常性地有效幵展。
(3) 加强和完善党委内部决策和执行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重大问题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领导干部应该自觉按照党委决定抓好贯彻落实,任何人无权改变,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形式主义和家长制作风,加强党委内部的监督力度。
一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绝不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集体之外去处理重大问题。与此同时,完善个人分工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这是实施对权力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所在。
二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这是防止党内特权,保障党员政治平等,促使领导干部接受普通党员监督的重要措施。
(4) 制定和修改党内监督法律法规。要建立和完善权力主体和监督主体两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权力主体和监督主体两方面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一是尽快做好监督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
工作,形成一套内容正确、形式科学、门类齐全、体系严谨的监督法律体系。二是修改《刑法》相关条款,加大对影响广泛、危害深远、情节严重的问题的惩罚力度,切实发挥法律的威慑和规范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
(5) 充分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监督的权力来源于党员的权利,来源于党员的认可,这是党内民主监督的合法性来源。只有这样,监督才能得到最广大党员的支持,监督才能成为多数人的事。党内监督置于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
目前党员的社会成分已经是多元的,在这种情况下,解决社会问题,维系社会公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阶层的利益,而是要由大多数人来监督、判断、认可。
民主的制度是充分实现监督功效的保障。
民主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安排。民主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就是选举、公开和监督。选举是其中最有力的权力制约。如果没有制度的监督,选举就可能转变为跑官要官、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如果没有选举制度和罢免制度,权力行使者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换一个地方继续当官,那么,监督的最好结局就只能是发现一些问题却没有任何制约作用,防错固然不易,纠错就更难。
完善的选举权和罢免权形成了强大的制约力量,是整个防错纠错机制的重要一环。
从公幵制度来看,公开是民主的题中之意,是监督的前提。没有公开,也不会有真正的监督(这里所说的公开,是指权力运作过程的公开而不仅仅指结果的公开)。
只有在公开的基础上,才有所谓监督。滥用职权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暗箱操作过程中。
当权力运作过程处于公开化状态时,来自人民的监督就是可操作的监督,否则就是不可操作的监督。并且,党内监督作为一种民主形式的监督,其特点之一就是党员群众的广泛参与,这种参与是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因为共产党员的权利之一就是有权知道党内权力运作的全过程,而不是仅仅知道权力运作的结果。
在公开方面,最大的障碍来自两方面:一是有战争年代传统思维的痕迹。在战争年代,很多党内事务需要保密,否则党组织就没有起码的安全。但在执政条件下,特别是在发展党内民主的今天,党员完全有条件参与党内事务,在政策制定或其他方面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了解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只有参与,才能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
二是缺少现代民主观念,仅仅向少数人公开,公开的范围限定于参与决策的部分领导者和少数专家。民主的过程是一个尽可能多地听取多数人意见的过程,是一个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有权利有义务参与的过程。因此,决策过程应当公开,以使广大党员能够监督这一过程。
这种权利不是哪一级组织给予不给予的问题,而是共产党员应当享有的并且党章也明明白白予以规定的权利。没有公开制度的保障,监督就只能是少数人的监督、专职机构的监督而不是来自群众的监督,其同体监督的局限性就很难克服。
制度建设是党内监督得于实现的途径。然而,还更需创建一个制度环境来保障监督的有效性。制度环境由体制与具体制度两个层面构成。其中,体制对具体制度起到一种保护作用。有了体制的保护,就可以形成大的制度环境,减少执行制度过程中的随意性,使制度的刚性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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