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们帮忙写下法律意见书呀,我们还没学
法律意见书
咨询人:鱼儿游游,女,198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山大学法律系学生,住广州市民主大道110号。
咨询内容:2008年5月6日下午5点左右,王勇(6岁)在邻居张鹏飞家的院子里被张家的狗咬伤,造成身体多处伤痕,事后虽经及时治疗仍造成左耳廓畸形、右耳后、头后枕部畸形。 王勇在被狗撕咬的过程中,受到极大的惊吓,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从而出现了精神异常。经医院诊断后,被认定为精神轻度分裂,现留有后遗症尚在继续治疗。王勇之父王松因儿子的受伤极为困惑和痛苦,现在请求居委会处理未果后,不知如何是好,故咨询如下内容:
1、事件的...全部
法律意见书
咨询人:鱼儿游游,女,198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山大学法律系学生,住广州市民主大道110号。
咨询内容:2008年5月6日下午5点左右,王勇(6岁)在邻居张鹏飞家的院子里被张家的狗咬伤,造成身体多处伤痕,事后虽经及时治疗仍造成左耳廓畸形、右耳后、头后枕部畸形。
王勇在被狗撕咬的过程中,受到极大的惊吓,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从而出现了精神异常。经医院诊断后,被认定为精神轻度分裂,现留有后遗症尚在继续治疗。王勇之父王松因儿子的受伤极为困惑和痛苦,现在请求居委会处理未果后,不知如何是好,故咨询如下内容:
1、事件的责任如何确定?
2、作为伤者一方把握什么样的调解原则?
3、调解不成,伤者一方如何诉讼?
法律意见:
根据咨询人提供的案情,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咨询人参考。
一、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
王勇受到的人身损害,是邻居张鹏飞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因此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张鹏飞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若调解解决,王勇的父母应把握的三个原则:
1、赔偿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王勇的父母可以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5万以下)。
2、赔偿标准(略,你自己计算吧。
呵呵)
3、赔偿比例。
本律师认为,如果张鹏飞家的狗是栓养的,则对王勇因接近该狗从而导致被狗撕伤的后果,王勇的父亲应承担一定的监护不力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比例以次要责任为宜。若非栓养,张家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起诉讼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若调解不成,伤者应及时提起民事诉讼。为此,注意以下事项:
1、原告主体。原告应为王勇,同时还应在项下列明法定代理人相关情况。
2、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
主要有系张鹏飞饲养狗所咬伤的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明(包括病例医疗证明医疗发票等)及法定代理人的户籍证明等。
3、如果咨询人的经济状况尚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否则,应请律师代书诉状,因为律师对于事实与理由的表述、请求事项、索赔的数额是专业的,这会对立案后的诉讼打下好的基础。
4、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时效为1年,注意要在时效期内主张权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