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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什么时候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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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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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组是指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也就是说,其成立时间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按照我国当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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