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内幕信息?认定内幕信息的两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对内幕信息的范围 作出了规定,即“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为内幕信息”。
根据该条规定,认定内幕信息的标准有二个:一是重大性 原则,即“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二是 非公开性原则,即“尚未公开的信息”。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还列举了构成内幕信息 的几种情形,包括: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 大事件(即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 要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②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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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对内幕信息的范围 作出了规定,即“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为内幕信息”。
根据该条规定,认定内幕信息的标准有二个:一是重大性 原则,即“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二是 非公开性原则,即“尚未公开的信息”。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还列举了构成内幕信息 的几种情形,包括: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 大事件(即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 要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②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③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④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⑤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30% ;
⑥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 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⑦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⑧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 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的、可 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需要报送临时报告 的重大事件包括:
①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②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③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④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情况;
⑤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⑥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⑦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⑧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⑨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⑩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⑪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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