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快播主观上“明知”其链接指向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的“避风港原则”可知,快播对其搜索或链接指向的电子信息不承担审查义务,即快播只有经他人通知或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链接指向的是淫秽电子信息,而不断开链接的,才构成“明知”。
可见,快播不应为在网上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快播借中小型电影网站名义,私自上传淫秽电子信息到其服务器,供用户浏览;或者快播明知...全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的“避风港原则”可知,快播对其搜索或链接指向的电子信息不承担审查义务,即快播只有经他人通知或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链接指向的是淫秽电子信息,而不断开链接的,才构成“明知”。
可见,快播不应为在网上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快播借中小型电影网站名义,私自上传淫秽电子信息到其服务器,供用户浏览;或者快播明知某中小型电影网站上传淫秽电子信息到服务器,仍然为其提供搜索或链接,譬如与站长合作,参与他们的广告分成等。
对于运动式的“扫黄打非”,我们应该反思:今天选这个领域,明天打那个系统,选择了重点,就意味着暂时放弃其他领域,难道“扫黄打非”就是养猪,等猪养大了再痛宰。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