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7
客户公司名称变更您好,老师!请问
“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变更后的名称来开票”,在税务登记证未变更完以前是不可以按新公司名称开票的。
对方名称变更完以后,需要对方提供以下资料:
1、名称变更的“工商核准件”复印件(该核准件是由当地工商局出具的,并有工商局章的一张纸),加盖新公司的公章
2、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新公司的公章
3、新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新公司的公章
另外,注明一下,“工商核准件”是证明一个企业提出变更名称等工商信息,并已经工商部门同意变更的一个有效证明。 如果由企业自己写个说明来证明自己的工商信息变更了,是不具可信性的,容易给自己的企业埋下一个隐形炸弹!!会造成甲从乙购货,...全部
“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变更后的名称来开票”,在税务登记证未变更完以前是不可以按新公司名称开票的。
对方名称变更完以后,需要对方提供以下资料:
1、名称变更的“工商核准件”复印件(该核准件是由当地工商局出具的,并有工商局章的一张纸),加盖新公司的公章
2、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新公司的公章
3、新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新公司的公章
另外,注明一下,“工商核准件”是证明一个企业提出变更名称等工商信息,并已经工商部门同意变更的一个有效证明。
如果由企业自己写个说明来证明自己的工商信息变更了,是不具可信性的,容易给自己的企业埋下一个隐形炸弹!!会造成甲从乙购货,乙开票开给了丙。
我现在的公司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并且我公司也在去年更名,在办理完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后第二个月,老名称的增值税票就不能抵扣了。
有95%以上的供货商会主动要求提供以上三样东西。
我觉得要求客户提供这些东西也是合乎情理的,对方应该也是能理解的,毕竟这是对大家负责啊!
以上供参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