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实际工作中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产权状况复杂、承包关系不清、权属争议较多等现象突出,引发了一些不安定因素,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归纳起来,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承包地确权基础不牢。 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中,少数村干部对承包政策操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土地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权属信息不明确;致使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及时分发到户,出现“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无地无证”等现象,给当前确权工作增加了难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带来纠纷不少。农村部分土地多轮流转、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农转非以及婚丧嫁娶分户等人口变动而...全部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产权状况复杂、承包关系不清、权属争议较多等现象突出,引发了一些不安定因素,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归纳起来,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承包地确权基础不牢。
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中,少数村干部对承包政策操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土地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权属信息不明确;致使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及时分发到户,出现“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无地无证”等现象,给当前确权工作增加了难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带来纠纷不少。农村部分土地多轮流转、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农转非以及婚丧嫁娶分户等人口变动而土地未动、农户间互换田块、地力肥瘦折扣面积,有的地方农民约定以村为单位,三五年对承包地做一次调整,导致实际土地承包经营状况与1999年确权发证的情况不相吻合,在2003年3月《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实行“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政策,实施以后又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30年承包期甚至更长时间不变的政策,难解现实需求。
尤其是2000年前后,面上抓结构调整、发展黄烟生产压任务等原因,村里抽出一部分土地用于发展经济作物,致使被抽地户人的承包地面积“人为缩水”,而原承包合同没有变更,现在确权却以二轮自延包为基础,村民手里拿着合同和土地证,现在到户确认一看土地少了,群众就不同意,拒绝签字,有的并打市长热线、写人民来信。
再是农民自行开荒耕地,需要确定“新增”土地的承包权属对象等引发的土地纠纷问题相对突出,协调利益难度大。 3、农民的心理因素不能忽略。一是部分村民希望通过确权颁证弥补减损的土地面积,原来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想得到解决。
二是部分村民实际种植土地面积大于登记面积,希望借助新一轮确权登记增加惠农补贴。同时,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大讲土地私有化,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4、现行法律的问题。
现行《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限为30年,《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限应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严禁借机调整土地。因此,哪怕是“大稳定、小调整”也与现行法律相违背。
中央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因此,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之前,农村土地承包实行长久不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5、实际执行有难度。
从我镇十几年土地承包实际来看,三五年一小调整的村规民约,比较符合人口自然增长的实际需要,容易被农民接受。农民对“长久不变”政策内涵难理解,是仅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长久不变?还是包括承包地面积与具体地块也长久不变?有的干部认为:“如果实行承包面积和地块长久不变,以后新增人口长久分不到承包地,这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政策执行起来也有很大难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