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的统治体制及军事统御机构是怎样的?
明王朝建立之初,其统治机构,基本上仿效元朝。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 总理朝政;设大都督府,置大都督掌管军事;设御史台负责监察。地方设行中书省, 置平章政事等总管一省军、政、司法。朱元璋为加强皇权,不久即进行改革。 首先 削弱地方权力;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共 十三个,即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 云南(洪武十五年增设)等布政使司(成祖时撤北平、增贵州),习惯上仍称为省。 各省除布政使司掌民政外,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都指挥使司掌兵,并称“三 司”,他们不相统属,各对中央负责。在主要战略方向上的边...全部
明王朝建立之初,其统治机构,基本上仿效元朝。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 总理朝政;设大都督府,置大都督掌管军事;设御史台负责监察。地方设行中书省, 置平章政事等总管一省军、政、司法。朱元璋为加强皇权,不久即进行改革。
首先 削弱地方权力;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共 十三个,即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 云南(洪武十五年增设)等布政使司(成祖时撤北平、增贵州),习惯上仍称为省。
各省除布政使司掌民政外,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都指挥使司掌兵,并称“三 司”,他们不相统属,各对中央负责。在主要战略方向上的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则单 设都指挥使司,如辽东、大宁(今内蒙宁城西,辖区相当今河北长城以北、内蒙古西 拉木伦河以南地区,后改北平行都司)、万全(今河北宣化、辖区相当今河北内,外 长城间的赤城、怀来以西和宣化、阳原以北地区)等,由都指挥使司实行军、民合一 的统治。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从以“谋反”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入手,开 始对中央统治机构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二:一是废中书省及丞相制,将丞相的权 力分属于吏、户、兵、礼、刑、工六部;二是撤消大都督府,分设中、左、右、前、后五军 都督府。
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共掌军事,构成中央最高军事统御机构。
兵部设尚书一人为长官,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副。主要职责是制定军事计划, 管理武职人员,组织军队校阅和传达皇帝命令、调动军队等。兵部下设武选、职方、 车驾、武库四个清吏司,每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负责业务工作。
据 《明史•职官志》记载,武选掌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职方掌舆 图、军制、城陰(城防工事)、镇戍、简练、征讨之事”;“车驾掌®簿、仪仗、禁卫、驿 传、厩牧之事”;“武库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
五军都督府,都在京师。每府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各一人,都督佥事若干。 其办事机关为下属经历司,有经历、都事等掌管业务。都督府的主要职责是领导、 管理全国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卫所官兵,负责这些军队的训练、纪律、补 给、屯田等事务。
《明史职官志》记载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项其都司、卫所,以 达于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既 选,移府,以下之都司、卫所。……凡武官诘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 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兵部) 所司而综理之”。
各都督府互不相属,都直接与兵部联系,在兵部与都司之间,有承 上启下的作用。
都督府管军籍、军政,有统兵权,而调兵权则归于兵部,正如《春明梦余录》中 所说:“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合之则 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
不仅如此,遇有战争时,并不由都督领兵作战,而是 由皇帝临时任命总兵官,指挥各卫所调集的军队进行作战,战争结束后,总兵官交 还将印,军队各回原卫所。这种将管兵、调兵与用兵分离的军事体制,大大加强了 皇帝对军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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