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国家规范规定超过十二层就须设两部了!
国家对电梯的配置有明确的规定。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条文中,北京市规定,六层以下的建筑不配备电梯;超过六层以上的建筑要设电梯。电梯的数量要与住户的数目相匹配。板式或塔式楼每80户要设一部速度为每秒1米,运量在750公斤以上的电梯,超过80户的,要设两部电梯,其电梯的运量一般一部为1000公斤,另一部不低于400公斤。
120户以上的住宅楼,则要设置三部电梯,整栋楼的净高如果超过100米,便属于超高层建筑,也需要配备三部电梯。国家住宅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住宅楼是否要配置防火电梯也有明确规定。
即楼高为7层至9层的,允许配备一部非防火要求的电梯;楼高超过9层的,则须配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在遇到楼内火警时不需停用,其供电运行可自成体系。 按防火规范的要注,楼高在7层至11层之间的,可以使用一部电梯,但楼梯间应有防烟要求(有明窗排烟)。
层高在12层以上的,要配两部电梯,而且其中的一部电梯必须能容纳一台担架。 电梯除了有防火、非防火功能外,速度也有高低之分。一般建筑中所用的普通电梯速度为1米/秒,当楼高超过100米,则须配高速电梯,其速度每秒钟在1。
5米以上。我偿可根据上述标准判断所选物业的电梯运力。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设置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