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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等费用的,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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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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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根据上述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等费用可能被依照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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