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商业/理财 外汇

托收承付对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的要求?

全部回答

2019-02-04

0 0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证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2019-02-04

127 0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证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

2019-02-04

129 0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证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

2019-02-04

97 0
无特殊要求.

2019-02-04

130 0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证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商业/理财
外汇
贸易
保险
银行业务
经济研究
股票
商务文书
创业投资
财务税务
企业管理
产业信息
个人理财
基金
金融
证券
经济
银行
黄金
期货
财政
商业
房地产
外汇
外汇
外汇货币
外汇杠杆
英镑
外汇兑换
外汇排价
外汇澳元
日元
外汇投资
汇率
现汇
炒外汇
外汇平台
澳币
美元外汇
卢比
日币
加元
欧元
泰国铢
新台币
多币
通币
奥币
外汇点差
米币
买外汇
旧币
外汇白标
维卡币
美元汇率
澳元
泰铢
台币
港币
外汇排名
外汇汇率
抄外汇
卢布
新加坡元
外汇通
新币
欧币
外汇资金
投币
货币汇率
泰币
马币
外汇交易
币会
外币
加币
新外汇
联币
韩元
缅币
美元
外汇管制
外汇价格
澳元外汇
币种
外汇储备
人民币
法币
越币
猴币
澳门币
卢币
菲币
外汇局
钞卖价
分币
汇买价
外汇牌价
外汇收入
葡币
汇卖价
外汇网
外汇业务
美币
蒂克币
钞买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