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多重人格的表现

人格权包括哪几个部份

人格权包括哪几个部份

全部回答

2018-02-22

54 0
    人格权指以民事主体作为法律上的人所必须具备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固有的民事权利。 (一) 生命权、健康权。   生命权指公民维护自己生命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健康权指公民保持身体组织的生理功能健全以及心理健康的权利。 (二) 姓名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三) 名称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四) 肖像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的内容:公民对于自己的肖像,有制作和使用的专有权,除非经过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制作或使用他人的肖像;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侮辱自己的肖像。  侵犯肖像的行为,体现在没有法律根据,又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包括侮辱性地使用他人肖偈的行为。
  基于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制作、使用公民的肖像,并非侵权行为。 (五) 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维护自己获得的公正的社会评价的权利。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另外,损害死者的名誉,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六) 隐私权。   隐私权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七) 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与生命权不同,身体权主要以保护人的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为目标。同时公民的身体权又与其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
   。

2018-02-22

52 0
    所谓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是作为一个“人”所不可或缺的“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人格利益”。
  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人格权。  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民法上有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之分。一般人格权,指对于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姓名、肖像、隐私等全部人格利益的总括性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一般人格权的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特别人格权,指法律对某种特定人格利益所规定的权利。例如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区分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的意义在于:凡是法律上有特别人格权规定的,即应适用该特别人格权的规定;在法律上无特别人格权规定时,应适用关于一般人格权保护的规定。
      例如侵犯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侵犯他人的肖像、名誉,因法律有特别人格权规定,应当直接适用法律关于特别人格权的规定。例如被告误将原告的私人电话号码作为商务电话公布,导致原告不断受到电话的骚扰,日夜不得安宁。
  家庭生活的安宁,并没有被规定为一种特别人格权,而属于一般人格权的范围,因此应当适用关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公务办理
求职就业
军事
时事政治
法律
宗教
其他社会话题
其他社会话题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