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如何加工资格审核认定?
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程序:第八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棉花加 工资格认定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 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包括政府网站)公 示。 各资格认定机关应当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公示。第九条申请者必须在取得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棉花加工业生产设 备更新改造规划登记核准后方可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并在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改造和通过验收。 第十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每年5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接受棉 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接受期限发生调整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 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申请者申请时须提供...全部
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程序:第八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棉花加 工资格认定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 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包括政府网站)公 示。
各资格认定机关应当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公示。第九条申请者必须在取得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棉花加工业生产设 备更新改造规划登记核准后方可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并在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改造和通过验收。
第十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每年5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接受棉 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接受期限发生调整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 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申请者申请时须提供 以下材料(每项一式三份):(一)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二)原有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三)证明符合合理规划布局条件的材料;(四)证明具备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的材料;(五)证明具备消防条件的材料(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六)营业执照复印件;(七)根据规定需要申请者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者应当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第十一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接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 申请者并注明理由。第十二条对决定受理申请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安排资格 认定机关对申请者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并征求当地棉花协会的意见, 在决定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对作出授予棉花加工资格决定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颁发《资格证书》。对审查 后不予准许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注明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资格证书》企业的名 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各资格认定机关在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中所使用的 文书格式和《资格证书》格式由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统一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