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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指的是哪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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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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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书,指汉字的六种构造条例,是后人根据汉字的形成所作的整理,而非造字法则: 包括:象形 、指事 、形声 、会意 、转注 、假借 。 六书一词出于《周礼》:“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然而,《周礼》只记述了“六书”这个名词,却没加以阐释。 中国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记曰:“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
  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㧑,‘武’、‘信’是也。
  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许慎的解说,是历史上首次对六书定义的正式记载。后世对六书的解说,仍以许义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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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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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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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 、会意 、指事 、形声 、转注 、假借 六种汉字造字方式

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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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书”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六书”是后人根据已有的汉字结构,分析归纳出来的汉字构造理论,并不是先有“六书”,尔后才据此创造了汉字。东汉的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六书。
  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成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伪,‘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六书”中的指事、象形、形声、会意是造字法则,转注、假借是用字方法。指事字,是用象征性符号或者在象形字上加指示性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方法,所表示的一般是抽象概念。如“上”字,在甲骨文里是上面一短横,下面一长横,长横代表水平线,上面的短横是指示性符号,表示位置在水平线以上。
    “本”字,在象形字“木”字的下面打一小横来指出树根的所在;“刃”字,在“刀”字上加一点,指出刀锋所在。指事字在汉字中数量较少。象形字,是描摹实物形象的一种造字方法,所表示的一般是常见的事物。
  如“日”“月”“水”“木”“网”等。形声字,是用表示意义的符号和表示读音的符号组合在一起,表示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方法。  如“材”字,“木”为意符,“才”为声符;“鸠”字,“九”为声符,“鸟”为意符;“驾”,“加”为声符,“马”为意符。
  在汉字中,形声的造字功能最强,据有关统计,在甲骨文字里,形声字只占20%,到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里,形声字所占比例达到82%,而清代康熙年间编纂的《康熙字典》形声字占90%。  会意字,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组合在一起,表示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方法。
  如“采”字,是“爪”(手)在“木”(树)上,表示采摘;“众”字,是三个“人”字组合在一起,表示人数众多。会意字数量也不多。 何谓新六书? 《说文解字序》云:“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
    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 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四曰左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此之为“新六书”。
     传统“六书”是一个极有吸引力的问题。近两千年来,有人推崇,有人否定,有人具体分析,有人加以改造。  无庸置疑,这是一个古老而草创的理论。然而至今,我们是否真正地把握了这个旧理论的精髓?近代文字学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可以给我们以启示。
  甲骨文出土以后,刘鹗的《铁云藏龟》于1904年拓印出版,晚清著名学者孙诒让当年获睹,兴奋不已,“辄穷二月力,校读之”,撰就我国第一部考释甲骨文字的专著《契文举例》,为“开辟中国近代学术史的新纪元”揭开了序幕。
    毫无疑问,这凭靠的是他深厚的旧学根柢和较高的鉴别能力,其中主要是他长期攻治许慎《说文解字》的素养,不仅具有分析小篆形体的丰富实践,而且基本上把握了许慎有关“六书”理论的精髓。
  可以说,《契文举例》是依托旧理论处理新材料的典型例证。就当代而言,裘锡圭先生的新“三书说”,孙雍长先生的十种“思维模式”,王宁先生的11种“构形模式”等等,都是关于汉字构形问题的最新理论,是对传统“六书”的改造与创新。
    因此,如果能够吸收历来众多学者的有益的思想,就能够进一步理请传统“六书”的本原意义,进而把握“六书”所反映的先民“造字”的思维历程和思考方式。这对进一步明确汉字的性质,理解古今字的产生、类化字的形成、音译字的转化,建立崭新的文字学理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汉字的性质   汉字是一种古老的最具个性的文字符号。  对于它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而要揭示传统“六书”之真谛,又先要明确当时汉字的性质。 索绪尔说过:世界上“只有两种文字体系:1、表意体系,------这个 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
  这种体系的典范例子就是汉字。2、通常所说的表音体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词中一连串的声音模写出来。  ”(〈普通语言学教程〉)索绪尔的这个论断,不仅是着眼于文字记录语言的本质和文字构形的依据,而且是着眼于汉字的整体系统的。
   在记录语言的词的职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并无区别,其区别只在于连接词的纽带是语音还是词义。汉字在表义与表音的相互促进中,一直顽强地坚持固有的表意特点,不断采用新的方式增强其表意功能。  这表现在三个方面:1、当汉字所记录的词所指的事物发生了变化,汉字总是及时调整其字符,使之符合事物的特点。
  2、汉字中的假借字向形声字转化,成为汉字演变的一种规律,形声字中的一部分声符是作为别词手段的。3、从早期形声字的来源看,它们不但不是表音性的产物,而且明显是汉字顽强地维持其表意体系的结果。  由此可见,汉字,包括形声字,是以意符为纲的。
   二、《说文解字》与“六书”   首先必须明确,《说文解字》是处在语文学时代,就其起始的目的来说,是 为了“ 正字”,即为了正确地认字和写字。其《后叙》即阐明认字和写字两大问题。不过,由于许慎博学多能,对汉字形体又深思熟虑,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观上突破了原来的目的,以至于引起后来学者浓厚的兴趣,并据此而作进一步的探讨与钻研,把它看成一部文字学的专著。
    传统文字学称作“小学”,也表明其起点是很低的识字教学,只是由于两汉经学今古文斗争中古文经学家的推崇,“小学”才上升为考证和释读儒家经典的津梁,即讲解古代文献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
     对于“六书”,班固引刘歆称为“造字之本”。所谓“造字”,当有两层含义:一是就汉字的整体系统而言,即把语词转化为文字; 二是就汉字的单个形体而言,即单个形体如何体现所记载的语词。  许慎所谓“作书”当指后者,且云:“厥意可得而说”。
  因此,“六书”是对“著于竹帛”之“书”的说解条例,即许氏所谓“说字解经”的“字例之条”。解读文献的实用目的,也造成 了“小学”固有的形、音、义互求的 传统方法,其分析对象是秦代规范过的小篆,而汉代学者所说的“六书”就成了传统文字学分析汉字构形的法则。
    应当指出,许慎《说文解字》对汉字字形的编排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系统论思想,但是,他对“六书”产生的顺序尚未经过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着眼于汉字演变的历史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系统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来思考并加以解释,方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班固所谓“造字”,许慎所谓“作书”,其实质即为语词构造一个书面形体,也就是“汉字构形”。  这个过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 中,起主导作用的显然是当时人的思维方式。
  上古时期,人类认知思维的特点必定是重形体、重感知、重体验。在汉字初创时期,其构形思维必然只着眼于词所指称的意义内容上,即用字形直接显示词义,以达到“目治”的目的。但是,作为造字的这种构形方式明显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构形思维的着眼点必然转向词的语音上。
    汉语是单音成义的词根语[孤立语],音节的有限必然带来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义上的困扰。为摆脱这种困扰,先民造字构形的思维便自然发生逆转,从着眼于词的语音又回复到着眼于词的意义。
  这一曲折的思维历程,给先民们带来新的启迪 ,到最后,在造字构形上,便同时兼顾词的意义和语音两个方面。  根据这种造字构形历程的合理推测,“六书”出现的先后顺序大体是:象形——象意(指事、会意)——假借——转注——形声。
   三、传统“六书”新解   许慎于《后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渐多也。  ”这是许氏对9千多小篆形体的基本分类,即区分为“文”和“字”两大类:象形、指事、会意皆“依类象形”(后二者含有象形因子);假借、转注、形声属“形声相益”。
  因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为“孳乳渐多”,即以“文”为根基而孳生也。由此可见,许慎所谓“六书”当初只是有关认字和写字的说解条例,并不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完备分类。  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处于语文学时代,对汉字的理解不可能没有局限性。
  这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作为说解的“六书”分类粗疏,二是对“六书”本身的界说过于简略。因此,有必要对“六书”作出新的解释,以揭示其真谛。   1、 象形:许氏之八字界说中,“画”“物”二字最关键。
    象形即取象于物形。   过去,有学者把象形分为独体与合体两类。其实按构形方式来说,独体象形就是绘形象物,即用简洁的笔画描绘语词所指称的物体,构成一个独立的图象。例如“子、自、止、贝、行、它、晶、网”等。
  合体象形就是烘托显物,即利用一种相关物体图象的陪衬,来显示所要表达的另一物体。  例如“页、眉、须、果、聿、牢、血、州”等,其中“人、目、页、木、又、牛、皿、川”都是用来衬托其余主要部分的。
  这两类象形字,是绝大多数汉字构形的基础。   2、指事:许氏之解说中,“见意”二字是其关键。 参照许氏在正文中所举的例字,其构形方式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号见意,即用纯粹抽象的符号来代表意义抽象的语词。
    这种指事字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例如“一、三、五、 、 上、下”等。另一类是加标指物,即在代表某个物体的图象上加上标记,用以指示该物体的某一部分,代表意义具体的语词。
  这一类字形中的记号不具有图象性质,仅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例如“刃、本、末、亦、朱”等。     3、会意:许氏所说“比类合谊”较为确切。   “会”有 “会比”、“领会”二义。
  会比,自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件,这部件可以是图形(不能独立成字的部件),也可以是字形。因而“会意”就包括两类:一是会比图形,即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按照事理关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语词的意义,其内容大多是某种事物过程的表象。
    例如 “丞”(拯)、 “正”(“征”)、 “韦”(围)、 “各”( ),其他如“立、并、既、即、莫”等。二是会合字形,即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字在一起,借助构件字的意义关联,使人领会出新的意义。
  例如“占(以口占卜)、鸣、炎、淼、轰、从、牧、取”等。   4、假借:许氏谓“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就当今严密的思维而言,许氏所定界说,是指因音同而借字;而许氏所举例字,却是指因义转而借字。
  因此,许氏所谓“假借”实际上也包括两种:一是转义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有联系,即通常所谓引申关系,如本义为“命令”之“令”假借为“县令”之“令”,本义为“衣小”之“褊”假借为凡窄狭之称的“褊”,本义为“茵席”之“因”借用为表凭靠、因缘之“因”,本义为“育子”之“字”共用为文字之“字”等。
    二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毫无联系,而只有音 同或音近的关系,如本义为一种鸟名的“难”假借为难易之“难”,本义为朝暮的“莫”借为表否定的“莫”,其它如“孰、辟、而、汝”等。
   “假借”是否能作为一种汉字构形方式即前人所谓“造字法”,历来分歧很大。戴震的“四体二用”说,至今还有影响。  我们认为,许氏给“假借”所下的定义,是着眼于需要造字的语词意义,而不是汉字的形体结构。
  所谓“本无其字”,这“其”是指语词意义,是就语词需要造字的前提而说的。所谓“依声托事”,这“声”首先是指语词的声音,然后才兼及那个借字的读音;这“事”是指语词的意义。假借,作为一种方法,虽然没有造出新的文字形体,但是,从语言里需要造字的那个语词来说,从先民们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实来说,假借又确实使原无字形可“目治”的语词终于取得了一个能代表它 的书写符号。
    从这个角度来说,假借是为适应语词义转或音同而利用原来文字形体的构形法(即前人所谓“造字法”)。许慎举“令、长”为例,是把引申而未分化之“共字”亦视为“假借”,这在当时是合情合理的。
  “四体二用”说,既忽略了先民造字历程中的思维特点与心理事实,也不符合许氏给“假借”所下定义的原意。  先民们在思考为语词构形之时,他们的头脑里不可能具有今天的语言学观念,即不可能分清哪是假借,哪是引申。
  如果把引申借字排除在汉代学者所说“假借”之外,这是没有历史主义的观点。我们应当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把“假借”称作“不造字的造字法”。这样,既承认了它的实质,又看到了它的特点。     5、转注:许氏云“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关于“转注”,历来分歧最大。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者三家:江声主 “形声即转注”说,戴震倡“互训即转注”说,朱骏声为“引申即转注”说。我们认为,要探明其原意,应当采取“以许证许”的原则。
  许氏《后叙》曰:“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据形系联,引而申之------毕终于亥。  ”又许氏解释“会意”云:“比类合谊,以见指挥。
  ”据此,所谓“建类一首”之“类”,应当是“方以类聚”“比类合谊”之“类”,即“事类”,也就是语词意义的事类范畴,“建类”即建立事类范畴;其“首”即《后叙》所言“建首”之“首”,即大致标志事类范畴的统首字,“一首”即统一其部首意符。
    “同意”指与意符所代表的事类范畴相同,类属相同。如此说来,“转”谓义转,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注”谓注明,即注入部件而彰明原来字形的义类。孙诒让于《名原 转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属未有专字者,则依其声义,于其文旁诂注以明之。
  ”此深得许氏之旨。故简言之,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意符也。     转注字当包括两类: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纠、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虫、女、火、日”即是后加的意符;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悦(说)、讣(赴)、间、措(错)、赈(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贝”即取代了原来的“言、走、月、金、手”。
  有一点容易引起学者误会,需要在这里补充说明: “六书”中每“书”所举字例,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二字并非平列关系,“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  许慎谓“‘考’从‘老’省”,即是佐证。
   如果这样理解“转注”,那末我们常说的“古今字(区别文)”、“类化字”、“音译意化字”的出现,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古今字如:“辟”为“避”,“奉”为“捧”等。类化字如:“凤皇”为“凤凰”,“遮姑”为“鹧鸪”,“次且”为“趑趄”等。
    音译字如:“师子”为“狮子”,“匍 ”为“葡萄”等。以上三种后出字都是所谓“转注字”。   6、形声 :许氏云“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学者一般都把“以事为名”当作“形”,把“取譬相成”当作“声”。
  这不一定符合许氏的原意。《说文》云:“名,自命也。  ”而且其《叙》中“名”字仅此一见。言及文字时,或曰字,或曰文,或曰书,皆不用“名”。因此,所谓“以事为名”之“名”当指名号、名称,即字音。
  这与“依声托事”之说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 “譬”者,喻也,使人晓谕也。这与“比类合谊”也相一致。 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字学家顾实,就曾有过类似的看法。     在讨论“转注”时,清代学者江声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 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
  这显然是把同形符字看作转注字,混淆了形声与转注的界限。其原因在于他缺乏历时的观点。如果着眼于静态分析,是指结构类型,这是共时观点;如果着眼于动态分析,是指构形模式的演化,这是历时观点。  从历时观点来看,形声也包括两类:一是追加声符,例如“齿、星、凤、饲、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为后加的声符。
  二是音义合成,即孙诒让所谓“形声骈合”,这是受追加部件(意符或声符)这一构形方式的启发而同时使用形符和声符构成的形声字。加注声符的构形法,体现了先民们把字形与字义直接联系起来的自觉性。  从现实的结构平面来看,转注与形声二者同构而相混;从历时演进的角度来看,二者异构而易分。
  转注字在构成之前已有初文,形声字在构成以前并无初文。前者如“蛇”与“它”,“娶”与“取”,“燃”与“然”, “悦”与“说”等;后者如“江、河、陵、陆、芹、菜”等。相对来说,转注是改造旧体的构形法,而形声是创造新字的构形法。
       章太炎有言云:“转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节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负相待,造字者以为繁省大例。”就此“二书”后来的客观作用而言,章说很有道理;可是,就构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说不合史实。
  应当说,假借是救助“象形、指事、会意”之穷 尽,而转注是适应 “引申、假借”(其结果是一字多义)之繁多。  这也证明:汉字始终在强烈地维持自己的表意体系与基本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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