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包括:
(一)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
1、尿毒症;2、恶性肿瘤;3、急性心肌梗塞;4、急性脑中风;5、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苯丙酮尿症(PKU);8、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全部
一、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包括:
(一)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
1、尿毒症;2、恶性肿瘤;3、急性心肌梗塞;4、急性脑中风;5、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苯丙酮尿症(PKU);8、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9、高血压III级(高危);10、心肌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糖尿病(需胰岛素维持);13、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14、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15、脊髓损伤合并截瘫;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精神分裂症。
(二)不属于大病救助的范围:
1、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
2、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
3、超出医疗保险药品、诊断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
4、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和赌博等不法行为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
三、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四、大病医疗救助的标准:
1、医疗资助金的起付标准为500元;
2、实行总额控制,资助对象享受的医疗资助金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医疗资助金对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的资助比例:低保对象医疗资助额不超过80%;
五、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的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过程如下:
(1)申请。
患有指定大病的贫困居民,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登记。社区指导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验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单据,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持社区出具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卫生局进行集中鉴定。
(3)调查。社区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评议。社区召开评议会议,对救助对象进行评议。
(5)初审。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对认为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要求写明具体审批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对情况进行公示。
(6)审核。街道办事处接到材料后,对社区初审合格的,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和患病程度,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7)审批。
区民政部门会同区劳动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已签署意见的材料及医疗票据进行复审核实并公示。
(8)发放。城市大病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由银行机构代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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