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让给其他单位付款,没有说明什么用途,单位通过银行电汇给的,有银行的电汇单据,我还需要向对方单位要收到这笔款的“收款收据”吗,要是什么结果,不要又是什么结果,对我们单位有什么影响?请老师们指教,在一个,什么情况下要收据,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要收据?谢谢
1、无论你发生的是什么经济业务,只要你付出了款项,无论是现金还是转账方式,都必须取得收款方真实合法的收款凭据,包括收据和发票;
2、你所付出的款项,如果仅仅是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只要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就可以了,如果是支付的购货款或劳务支出等,就必须要求收款方出具合法的发票了;
3、如果你只是支付了款项,没有取得收款方的收款凭据,这是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这样的会计凭证也不会被税务机关等执法部门所承认,其后果是很严重的!执法部门一定会怀疑你单位这一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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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向对方单位索要相关的票据。 2、如果付给对方单位的是借款,要借款收据;如果是支付的货款或预付货款,要发票。 3、收据和发票作为你单位付给或借给对方单位款项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