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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方法的讨论

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发出货物的成本会偏低,加权平均法发出货物的成本会偏高,为什么? 我是这样理解的:先进先出法,发出货物的成本最贴近最近的成本(也就是通货膨胀之后上涨的成本),所以发出货物的成本也就会偏高。对于加权平均来说,是个平均数,发出货物的成本应该比最近购入通货膨胀后的成本要低,所以我认为发出货物的成本会偏低. 请问老师们我的理解错在哪里了?应该如何理解,请指教。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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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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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理解刚刚反过来了。 个人理解是:假设通货膨胀前,存货的金额为100、数量也是100、单价为1。通货膨胀时,购入存货金额400,数量也是100,单价为4。而发出的存货数量是100。
   先进先出法,由于发出的存货价格是前期的可供销售金额,也可以理解为通货膨胀前的存货先发出,则发出的存货金额100*1=100,但是存货的市场价格应该100*2=200,所以发出的存货成本价格偏低。
     加权平均发,计算的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应该是(100+400)/(100+100)=2。5,发出的存货金额=2。5*100=250,因此发出的成本价格偏高。

2011-06-22

325 0
楼主是不是把通货膨胀理解错了?通货膨胀是物价越来越高,按这个思路就不会有楼主说的情况。

2011-06-21

353 0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合理选择存货的计价方 法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试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这一角度,讨论如何确定存货计价方法。
   一、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标准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是由于存货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和同质的存货实际取得的成本不同而产生的。  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方面。
  在通常情况下,外购或自制的存货与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转是不一致的,因此产生了存货成本在库存与销售之间的分配问题。为了恰当反映存货流转,在确定存货计价的方法时,要坚持以下标准:①以历史成本为基础;②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③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作出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使风险收益最大化。
    同时,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二、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经营成果的形晌 存货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构成销售成本。
  同时,还有可能自用,构成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但是所占比重很小。存货计价方法造成存货价值的差异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通过销售成本发生作用。   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使得本期销货成本介于早期购货成本与当期购货成本之间。
  这两种方法计算得到的销售成本不易被操纵,因而被广泛采用。但采用这两种方法会使当期销售利润大于与当期实际进货成本配比得到的销售利润。计算得到的销售成苯既不能与当期销售利润配比,又不能完全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损害了前后两个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个别计价法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工作繁重,成本较高,对大多数存货品种来说都不实用。先迸先出法是以先购人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先进先出法下,存货较接近于最近购货成本。因此,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销售成本偏低,使得利润虚计。   后进先出法假设后收迸的存货先发出,发出的存货按最后收进的单价进行计价。
  销售成本较接近当前的市价。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销售利润较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低,但是,当期销售收人能与当期销售成本相配比,能够反映出当期经营者的经营绩效。 三、后进先出法是当前我国存货计价较为理想的方法 尽管后进先出法有其不足,但在目前我国国情下,仍不失为一种较理想的方法。
     首先,通货膨胀的经济大环境为后迸先出法的采用创造了客观条件。尽管为了削弱通货膨胀的影响,有关方面已经提出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是,这一方法在我国尚未得到广泛应用。
  其次,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差别和国家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考核方法使国有企业倾向于采用有利于提高当期会计利润的会计方法。  笔者认为,近年来,国有企业普遍不景气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不无关系。
  再次,后进先出法不仅能够谨慎地反映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利润的过度分配,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的长远利益,还能够客观地反映当期销售成本,与当期销售收入配比,满足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要求。 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
    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由于工作量繁重,适用范围很小,仅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等。其他四种方法,由于采用了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会出现不同的发出、库存存货的价值,从而影响企业损益。
  因此,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为方便起见,下面以一个简单例子进行分析。 某企业2003年度购销货情况如下:3月购进货物50万公斤,单价4元;4月购进货物60万公斤,单价4.5元;5月购进货物70万公斤,单价4.6元;6月销货160万公斤,单价5.5元;9月购进货物80万公斤,单价4.8元;11月购进货物40万公斤,单价5元;12月销货100万公斤,单价6元。
     方案一:采用先进先出法。除11月购进的货物作为库存外,其余已售出,因此库存存货成本200万元,发出存货成本1176万元,销售收入14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4万元,企业所得税100.32万元。
   方案二:采用后进先出法。库存存货成本176万元,发出存货成本1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企业所得税92.4万元。   方案三: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的加权平均价为4.587元,则库存存货成本183.47万元,发出存货成本1192.5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87.47万元,企业所得税94.87万元。
   方案四:采用移动平均法。库存存货成本192万元,发出存货成本118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96万元,企业所得税97.68万元。   可见,在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时,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依次是: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
  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最佳方案是采用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反之,物价呈下降趋势时,选择方案的顺序正好与之次序颠倒,最佳方案是采用先进先出法,如电子产品,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快,价格逐渐下降,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有利。
   需要指出的是,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此,企业应在每年度末搜集有关信息,力求准确判断材料价格走势,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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