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正义
要理解经济正义范畴,首先要廓清善与正义的异同。 中外传统伦理思想都强调善的德性。所谓善,侧重于从个人道德动机、义务或责任的角度来评价道德行为,它所追求的是美好的理想,甚至崇高的道德境界。任何一个时代,人们所推崇的善都是不作经济分析的、不计成本的,所谓 “乐善”即为“好施”,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善,就是看行为人是否自愿使其付出大于所得,一旦这个“大于”大到只贡献不索取,无私奉献、不计报酬,就是“至善 ”,至善者即圣贤。 显然,任何社会都需要这样的善,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景仰这样的善,但达到至善境界的永远只能是少数人。需要指出的是,善在这里是超经济的范畴,除非重新解释和定义,否则不能用它来进行制度伦...全部
要理解经济正义范畴,首先要廓清善与正义的异同。 中外传统伦理思想都强调善的德性。所谓善,侧重于从个人道德动机、义务或责任的角度来评价道德行为,它所追求的是美好的理想,甚至崇高的道德境界。任何一个时代,人们所推崇的善都是不作经济分析的、不计成本的,所谓 “乐善”即为“好施”,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善,就是看行为人是否自愿使其付出大于所得,一旦这个“大于”大到只贡献不索取,无私奉献、不计报酬,就是“至善 ”,至善者即圣贤。
显然,任何社会都需要这样的善,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景仰这样的善,但达到至善境界的永远只能是少数人。需要指出的是,善在这里是超经济的范畴,除非重新解释和定义,否则不能用它来进行制度伦理或经济伦理分析。
而正义则不同。正义侧重于从制度、秩序、法则、权利、整体的角度来把握人的行为选择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无论人们道德境界高下都必须服从正义的要求。正义所表达的是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合理化,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化,人的付出和获取的对称化,人对效率与公平的正当需求和满足的刚性化。
正义又不同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土生土长”的义的范畴。正义(Justice)的词根Jus来自拉丁语,包含着法度和权利。义和正义的实质性区别主要在以下两点: 第一,义是外在于法的。既外在于现代法治体制中的法,也外在于中国传统社会中以“刑”为核心的 “法”。
义从“法”外维系以君权为中心的人治社会,是 “法”的重要补充,在中国传统伦理关系中不可或缺。而正义则是法治社会中法的伦理精神和价值目标,是法的精髓,是法之为法的根据。它作为规则内在于每个社会个人,同时作为超越规则之上的理念,不允许有任何个人凌驾其上。
第二,义是外在于利的。或者与利截然分离对抗,或者与利保持一种主从重轻关系。而正义则始终是内含利的,可以说,正义的提出就是源自利益关系特别是财产关系。古希腊思想家早就提出,正义不可能独存,凡彼此没有相互利益关系者的行为,就没有正义或非正义可言。
这一点在经济伦理中极为重要。由于正义包含甚至源于利益,所以,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首先是经济正义。一般正义和经济正义的层次性在于: 一般正义首先是作为人的理想性存在,作为判断一定体制中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意义,作为衡量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标尺而设定的。
这是社会体制的内在精神或理想性规定。因此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 经济正义则在正义的一般意义之下,突出反映了正义的实践理性精神或现实性规定。即人的经济行为需要选择理想的体制性目标和规范,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矛盾冲突需要平衡和解决。
大体上可以从四个角度把握经济正义: 1。自主权利角度 经济正义首先是指经济人享有并自主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和由此形成的经济自由和履行契约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及相应的制度安排; 2。合理分配角度 经济正义最终实现于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既包含由机会公平、程序正义和公平竞争带来的收入分配的合理差距,又包含使最大多数人福利增长的人道主义关怀; 3。
主体心态角度 经济正义的实现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心理预期的满足程度,有赖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萌生的正义感和认同感; 4。人的本质角度 经济正义最根本的是指人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由和解放,实现自己的本质,求得全面发展。
简言之,经济正义就是一定经济制度的意义元素或经济的精神。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