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的认定的相关政策我是水泥
特殊工种认定
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企业特殊工种认定;项目编码:102劳动013
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国家特殊工种目录。
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类型:承诺件
四、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全部
特殊工种认定
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企业特殊工种认定;项目编码:102劳动013
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国家特殊工种目录。
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类型:承诺件
四、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七、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申报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申报工种已列入原劳动部审批或同意备案的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目录;
(三)企业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符合企业原行业主管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内规定的劳动条件规定。
八、申请材料:
(一)书面报告;
(二)《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涉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资料及复印件;
(五)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有毒有害工种工作场所及生产原料、产品的监测报告;
(六)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表格
由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填写《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表格在市劳动力资源分中心养老保险科窗口免费领取,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1、受理
承办:市劳动力资源分中心养老保险科窗口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岗位职责:市或区县劳动保障局按受理标准查验《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确认申报资料齐全真实,申报工种在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内,应及时受理,并填写《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受理登记表》。
县、区劳动保障局受理的,将书面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报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申报资料不齐的,退还企业,限期补齐资料后,再受理。对没有政策依据的申报要求,不予受理,并向企业说明原因。
时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为15个工作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受理和转报20个工作日。
2、现场调查
承办: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市劳动和保障局受理市本级参保企业的申请,或收到县、区转报的申报资料后,组织现场调查,调查人员将现场调查结论及是否认定为特殊工种的意见填写在《泸州市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的“现场调查结论栏”。
对经现场调查确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工种,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时限: 30个工作日。
3、审定
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目录规定的劳动条件,对现场调查结论进行审定,并签署审定人意见。
同意调查人意见的,签署审定人名字;不同意调查人意见的,与现场调查人交换意见后,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4、认定通知及告知
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要求对认定为特殊工种的申报工种,以正式文件通知申报企业。
对不予认定为特殊工种的申报工种,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并告知其相关的复议权和诉权。
时限:5个工作日。
5、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许可(审批)的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三、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经认定为特殊工种的,从事该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及措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特殊工种实施动态管理,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实际用工人数及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从事特殊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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