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如何理赔?无责第三方能否直接找对
商业三者险费率将会走低 交强险应该如何投保
商三险费率将会走低
投保商三险短期内仅三个“版本”可选
本报讯(记者 张嵩浩) 交强险正式实施后,现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简称商三险)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 商三险是否也将与交强险一道实行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呢?
华泰财险常务副总经理兼保险首席运营张嘉麟表示,由于交强险费率、限额的出台比事先预期要晚,目前的时间已经相当紧迫,如果保监会和行业协会要将各公司的新条款一一审批,可能会影响到新商三险与交强险的配套衔接。 因此行业协会根据“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条款分别设计了A、B、C三个版本的条款费率,各家公司可以根据自...全部
商业三者险费率将会走低 交强险应该如何投保
商三险费率将会走低
投保商三险短期内仅三个“版本”可选
本报讯(记者 张嵩浩) 交强险正式实施后,现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简称商三险)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
商三险是否也将与交强险一道实行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呢?
华泰财险常务副总经理兼保险首席运营张嘉麟表示,由于交强险费率、限额的出台比事先预期要晚,目前的时间已经相当紧迫,如果保监会和行业协会要将各公司的新条款一一审批,可能会影响到新商三险与交强险的配套衔接。
因此行业协会根据“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条款分别设计了A、B、C三个版本的条款费率,各家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目标客户来进行选择。
张嘉麟表示,估计一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后,各保险公司逐渐积累起自己的经营数据,就必然会制定自己的条款和费率表,到时这三个版本也就完成了它们的历史使命。
张嘉麟表示,新的商三险费率将比现在要低。这是因为今后车辆出险时将首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相当于商三险的起赔点升高,而损失额大于6万元的交通事故发生几率相对较低,所以保险公司的赔付也就相应减少,因此保费也应该随之降低。
投保参考:交强险该如何投保
在投保交强险的时候都应该注意些什么?
首先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只有保监会已批准的22家中资财险公司才可经营交强险,而外资公司则是不能从事交强险业务的。
投保的时候,要带上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以及保费。同时也要明白,保险公司一不得拒保或拖延承保,二不得强制向您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是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有一点是需要提醒特别注意的,如果您的爱车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为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等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您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一年交强险合同期满后,就应该及时续保了,记得要带上去年的保险单。还有,每辆机动车必须且只可投保一份交强险,您如果需要获得更高额、更多样的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三险和其他车险。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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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怎样投保如何理赔
早报讯 中国保监会19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投保和理赔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了说明。
保监会说,交强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外,还享有很多权利,同时,也应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
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资格。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其次,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保监会还提醒,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另外,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事实上,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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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三责险并行不悖 交强险承保公司另有追偿权
随着7月1日的临近,交强险制度的正式实行对1亿多辆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而言,将意味着其后的3个月内,必须无条件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众所周知,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间为1年。
此前,经保监会批准经营交强险业务的22家中资保险公司名单已经向社会公示。
因交强险主要用于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而消费者自愿购买的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更能满足现实中多样、高额、广泛的保障需求,故而两者并行不悖。
比如,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除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且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外,同时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上选购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险等,以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大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将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赔付事宜最为关切。据《条例》规定,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等特点,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如此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在现实中,如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按《条例》规定,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其中,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交强险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和其他资金。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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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驾驶人员切身利益 交强险基础知识待普及
备受公众关注和媒体热炒的交强险基础费率和责任限额,6月19日终于浮出水面。
随着中国保监会的官方公布,曾经喧嚣的费率和限额猜测也终于告一段落。然而,对于这一涉及1。6亿多辆机动车驾驶人员切身利益的新制度,很多利益相关者直至今日仍缺乏最基本的认识。
“听是听说过,只知道是国家强制的,不买不行。
至于交强险究竟是什么,具体该如何投保,以及对自己究竟有什么影响,我还真不知道。”当记者问及是否了解交强险时,已经有十余年驾龄的刘先生作了如此回答。实际上,与刘先生一样对交强险不甚了解的司机并不在少数。
在记者随机抽问的数十名“有车族”中,几乎没人能完整地说出交强险的确切定义,更不用说交强险的具体作用了。
“作为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但是对于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并不属于交强险的承保范围。”最终还是一位保险专家向记者诠释了交强险的确切含义。
一位保监会官员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商业三责险的投保比率比较低,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部分车辆由于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
有鉴于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可以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从而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不仅如此,通过建立交强险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大为减轻,也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双方的经济赔偿纠纷。
并且,“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不仅促进了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也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对于即将实施的交强险究竟与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有何区别,很多车险消费者仍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对此,保监会有关官员给了确切的回答,“即将实施的交强险的特点在于它是必须购买的强制性险种。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与此同时,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保障范围、经营原则等方面也有显著的区别。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并且不进行责任分项。除此之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并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由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
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任何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都有赖于各方主体对制度的充分理解和坚决执行。然而对于惠及千家万户并且实施在即的交强险而言,公众对它的了解程度显然差强人意,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因而,如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让各利益相关主体充分了解这项全新的制度,顺利完成新旧制度的过渡,已然成为包括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媒体、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等众多主体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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