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这个老板具备装修经营资质(即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则你亲戚与该老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跌断了一断腿,属于《工伤
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如果这个老板不具备装修经营资质,则你亲戚与老板只能是雇佣关系,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属于人身伤害。
3、人身伤害赔偿的适用法律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你亲戚既可以向老板索赔,要求他承担全部人身伤害赔偿义务(有资质时);也可以要求装修工程的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资质时)。
4、如何证明与老板存在雇佣关系看似复杂,其实也简单。
你亲戚可以把何时受雇于老板,何时开始搞装修,何时进入该工地,以及工程特征、进度、其他工友的证言等,都可以成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