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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

我的一个亲戚在上班路上骑自行车摔伤了,算不算工伤,该怎么办?和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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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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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是有严格要求的,即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而你的这个亲戚在上班路上骑自行车摔伤了,显然不满足上述两条规定的条件(不是机动车事故伤害),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

2008-04-13

46 0
不属于工伤,按>之规定,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所以不能算工伤.

2008-04-03

74 0
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尽管你的亲戚是在上班路上发生的意外,但很显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因此不属于工伤。 很遗憾。 如果是因路面的问题,比如说路面有坑,但没有警示标示,你可以要求公路管理部门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是因他人的原因,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这些都要看事情发生的具体情况。

2008-04-01

47 0
不是在单位上啊,那就很难说 单位也可以说你是去办事,去买早餐,去干别的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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